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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视角下网格化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重塑与创新

优管网

发布: 2020/04/08

作者:优制云

来源:智慧交通网

在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过程中,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城市超脑、数字孪生等新技术理念的成熟与运用,深刻改变了政府、企业、居民的生产生活和思维方式,也为政府利用大数据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和执政服务能力带来了新的机遇。网格化技术作为城市运行管理中各类基础数据采集和更新的重要手段,是进行大数据治理的重要抓手。在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对传统网格化技术进行功能和流程上的重塑与创新,基于“大网格”理念融合大数据治理,从政府角度寻求突破新型智慧城市网格化的发展瓶颈。


一、导语


国务院在2015年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提出要“加强大数据技术在智慧城市网格化治理中的应用”,是指政府为应对城市发展中的难题和新问题,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理念对城市网格化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海量数据进行收集、存储、治理、分析、利用的过程,以提升政府在城市治理中的精准性、预见性和高效性,并进一步提高居民对智慧城市的感知和认同。网格化为政府实现大数据治理预留了空间,在智慧城市建设的精细化治理提供了抓手。



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的网格化现状和问题分析


(一)建设现状


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成熟的网格化应用场景多为城管、综治、公安、环卫等部门独立建设的网格业务系统或区县级的综合网格化系统,地级市及以上的城市级综合网格化平台建设成功案例少且难以推广复制。目前,推进智慧城市的网格化建设一般有新建模式和融建模式两种,分析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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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题分析


一是网格功能单一,缺乏条块联动。大部分城市采用了由公安或城管或综治等单一业务部门而非有综合性职能的政府部门来牵头建设市级综合网格化平台。这就导致建成的网格业务职责不清,条线资源难以互联共享,涉及跨部门、跨层级的协调力度不强等问题。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更需要实现垂直型“条”与水平型“块”的互融互通,协同运作、共同推进城市层面智慧化建设。


二是网格支撑技术落后,无法应对大数据需求。随着城市面积扩大、人口流动性的增加,现有网格化数据采集、事件上报等手段单一,仍以网格员主动采集上报为主,居民主动申报、智能自动化采集不够,导致数据保鲜难,准确率低,无法应对智慧城市对海量大数据的采集和分析需求。


三是网格建设相关的标准和数据安全机制不健全。城市级网格化建设相关的网格事件、部件、空间地理、数据格式、交换共享等内容方式缺乏国家和省、市级层面的标准,同时由于网格数据的权属性、涉密性等安全保密机制缺乏规范,潜在风险难以评估,导致网格数据采集、交换、共享的智慧化、自动化程度不高,进展缓慢。


四是已建网格化系统大多重业务管理轻分析治理。现有网格化系统因建设站位等问题,一般偏重部门业务的申报和处置,缺乏对综合数据的挖掘和分析,难以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发挥成效。



三、大数据视角下智慧城市网格化推进理念的重塑


为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解决上述传统网格化技术的发展难题,在大数据环境下推进的网格化建设应该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新理念、新特点:


(一)深化“数据驱动、有序治理”理念在新型智慧城市网格化治理中的认同作用。新型智慧城市已进入数据驱动的统筹推进期。大数据思维在城市综合网格化治理中的核心价值在于对网格化和信息化“双轮驱动”过程中沉淀下来的数据进行收集、加工和挖掘,数据共享共融是大数据用于社会治理的关键,可提升社会治理模式,突破以传统网格化社会管理围绕数字城市管理的单一业务局限,打破当前部门间信息孤岛,充分发挥数据价值,实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充分提升网格化在推进智慧城市大数据建设和应用方面的预置空间和潜力。


(二)强化“共性支撑、共性赋能”理念。站在智慧城市统筹建设的角度,应由负责综合协调的部门统一数据采集和更新核准渠道,避免各部门的多头重复采集或出现数据久不更新的情况,同时对于城市运行的各类网格事件应统一调度指挥,对各部门开展网格化业务所需的共性应用如空间GIS、数据交换、事件调度、指挥联动等内容进行集中打造,强化数据智能、信息模型等共性赋能支撑和平台整合,赋能支持各网格化领域建设。


(三)转变思维,探索新机制、新模式持续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应吸引更广泛的多源主体“共参共建共管”,以“市级统筹,部门统进,区县统抓,居民参与,社企共建”为原则,充分调动政府、居民、企业、社会团体等多方面资源和力量,形成多方共同治理的模式。同时可以探索引入灵活的商业模式,如政府以数据为资产吸引商业投入,形成清晰的可持续的盈利模式以支持政企合作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大数据视角下政府推进智慧城市网格化的创新举措


(一)打造智慧城市下的“大网格”。大数据时代,“融合”成为大数据技术发展的重要特征。一是网格涵盖的业务领域不仅仅是城管、公安、卫计等单个部门的应用,而应是整个城市运行和治理的载体,涉及到广泛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同参与共同建设;二是对于网格承担的功能除了数据采集和更新核准外,还要承担社会治理、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商业服务等;三是网格内的各类支撑性资源如时空地理系统、数据分析工具、视频监控、网格员、条线资金、场地建设等应统筹利用的,促进融合;四是各类网格渠道要促进整合汇聚,如采集入口、上报渠道、统一门户、移动端通道服务热线等;五是根据十九大明确提出网格化工作要向村镇延伸的要求,要实现城乡网格融合覆盖。


(二)借力智慧城市建设热潮,积极发挥新政策、新技术在网格化建设中的成效。一是结合国家“新基建”政策,大力发展5G基站、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建设,升级传统网格化基础设备设施,促进物联网、智能感知、自动化采集与识别技术等落地网格化应用;二是结合“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基于智慧城市建设的同一张“底图”,实现城市全景展示,满足城市网格化事件管理、监测预警、指挥联动、决策需要;三是积极引入如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新型智慧城市中关于数据管控、精准治理、生态宜居等智慧城市应用场景等诸多领域实现赋能,提升城市管理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四是积极推动网格数据治理的成果转化,如对社会服务和城市管理运行状态进行预判、预警,多维度探索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与服务对象需求间最佳配置路径,实现政府的循“数”管理,以应用成效带动网格化发展。


(三)完善智慧城市建设网格化制度保障,激活多主体合作活力。一是在组织机制上明确专门负责机构,建议明确由专门负责统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综合性部门,如数据资源管理部门以数据融合共享为切入口牵头推进城市级综合网格化建设;二是在运营机制上探索成立“政企合作、管运分离”的长效化运营机制,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共建共管共享,提升社会认同和支持,减少政府财政压力;三是强化相关保障支撑,如加强人才队伍配套建,完善数据安全确权、推广体验感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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