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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管网
发布: 2017/08/22
作者:优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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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7·2”中石油输气管道燃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7〕20号,以下简称《通报》)精神,2017年8月7日,省安委办召集省级有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了汛期、台风季安全风险,商讨了对策措施,并就我省油气管道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是立即部署开展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7〕1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7〕550号)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从政府(部门)和企业两个层面入手,重点检查政府(部门)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管道完整性管理情况。充分利用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和“回头看”等多种方式,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全面梳理和管控安全风险,彻底整治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隐患,有效防范各类油气管道事故发生。
二是切实加强油气管道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要求油气管道企业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在油气管道项目可研阶段,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路由选址应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严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经评估论证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必须在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对第三方施工可能影响管道安全或引发地质次生灾害的,立即阻止并报告当地管道主管部门。对照当地地质灾害易发区图,对所有已建和在建管道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排查,对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档立册,做到“一点一案”。加强动态监测,根据实情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同时,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在当地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预警后,加强对油气管道周边的巡查,确保重点区域每天巡查不少于两次,发现灾险情应果断采取专业应急措施,并立即上报相关部门。汛后加强油气管道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核查,进一步完善防护措施。。
三是切实提升油气管道本质安全水平。要求油气管道企业加快建立完善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完整性管理各项要求,全面开展高后果区识别和评价工作,对首站、典型站场、高后果区等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定量评价,确定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限值。开展管道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由此确定并安装符合完整性等级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SIS)。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油气输送管道,在开工前书面告知施工所在地市级质监部门;对在役管道,要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机构开展定期检验,复核地理坐标,并将当年检验计划和检验情况分别于年初和年底报省质监局。同时,加强对管道日常巡护,严格监管管道周边施工作业,杜绝因第三方作业导致管道破坏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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