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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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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组织或参与会议筹备,承担煤矿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的督办工作。
(2)调查研究和参与起草有关政策措施及重要文件、报告。
(3)承担公文管理、政务信息和机要保密工作。
(4)承担本级机关专项业务经费预算编报和专项资金审核及监督工作。
(5)参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领导班子考核工作,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
(6)提出局机关外事安排建议,参与煤矿安全相关外事工作。
(7)承担或协调机关行政事务相关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传真:64463908
安全监察司
依法监察煤矿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的安全核准工作;指导和监督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电话:64463186
事故调查司
依法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拟订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执法规章和标准;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承办相关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及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发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
电话:64463203
科技装备司
参与起草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监察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拟定煤矿安全生产规划、规章、规程、标准;指导和组织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组织监察煤矿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审核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
电话:64463068
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
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依法监督检查中央管理的煤炭企业和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管理煤矿有关资格证的考核颁发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培训工作。
电话:64464044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联系电话:64463186
邮政编码: 1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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