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6016222
工作时间:08:30-18:00
优管网
发布: 2017/05/15
作者:优管网
来源:优管网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地下管线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建设地下管线。记者从昨日召开的《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正在大力建设的地下综合管廊将实行有偿使用。《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将于6月起正式实施,实施范围为全苏州大市。
大修道路3年内不得开挖
城市建设中的“马路拉链”、施工挖断管线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市民生活和出行。为此,新修订的《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地下管线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同时规定了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建设地下管线。
与此同时,新规规定了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条件和程序,明确地下管线施工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挖掘许可。
为了维护地下管线建成后的安全运行,《办法》对废弃管线的处置,地下管线的日常巡查与维护制度,地下管线的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制度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禁止了“擅自占压地下管线”等6项危害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新规还规定,施工过程可能影响邻近地下管线的,由建设单位会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召集相关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相关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的要求,签订保护协议,落实安全保护措施,相关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与配合。
全市地下管线约7万公里
拥有准确详细的信息是地下管线管理的基础。因此,新规专门对地下管线信息管理作出了规定。目前,苏州市地下管线主要有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六大类型。根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仅苏州市市区(包括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市政道路下面就埋设管线超3万公里,大市范围内探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约7万公里。
错综复杂的管线不断延伸、扩容,以及直接在地下埋设的方式,使得地下管线底数不清、分布不明等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建立和完善地下管线信息基础平台迫在眉睫。新规规定,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建立地下管线基础信息平台,及时将地下管线普查资料、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等信息输入系统,实现动态更新。县(区)级地下管线基础信息平台应当与市级平台对接。届时,苏州大市管辖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信息将被基本掌握,这将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提供更为可靠、详尽的基础资料
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
综合管廊的建设在我国正处于起步阶段,新修订的《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将综合管廊管理内容首次写入。作为新兴事物,对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进行规范也是此次立法的创新之处。新规用单独一章,明确了综合管廊的规划要求、建设标准和运营维护等管理制度。
新规规定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可以通过租赁等方式取得综合管廊使用权,合理分担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维护费用。从保护综合管廊安全角度考虑,新规设定综合管廊的安全保护区。综合管廊作为集中敷设各类管线的城市基础设施,一方面为各类城市生命管线提供一个安全的“家”,同时也为整个城市的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安全保护区的设定不仅是保护地下综合管廊,更重要的是保护着在苏州这块土地上生活的每一个人。
据介绍,2015年苏州入选国家首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目前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地下综合管廊为12公里,在建的约26公里。“十三五”期间苏州规划建设综合管廊110公里。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源于网络,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